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申请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且当年未办理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金额和额度
贷款金额
最多可以一次申请本学年至毕业在校期间的费用,对过往学年费用不予申请,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批发放的原则。
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上限为本科生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且不得超过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三、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与利率支付
贷款期限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3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贷款利率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利率支付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由本人全部承担。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培养单位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四、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准备材料
1.贫困证明
2.学生本人校园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正反面)。
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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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及费用证明。
六、贷款流程
1.学生申请:一般于新生入学当年9月,资助中心下发校园地贷款办理通知至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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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葡京娱乐城
以助学贷款通知为准,初审贷款申请材料是否合格。
3. 银行复审材料合格后资助中心组织预填写借款合同。
4.贷款学生和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
5.银行按期放款。
6.财务结算。
7.续贷。一般于每年11-12月。
8.毕业前签订还款协议或展期协议:每年6月。
七、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发生转学、退学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学校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等措施。在学生还清本金,或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借款学生在毕业时需要办理的手续
(1)借款学生毕业前,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学生根据个人就业后的收入情况,在3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
(2)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向学校资助中心和银行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手续。
违约的借款学生必须承担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培养单位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经办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